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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2/27

    

校属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相关工作,现将2020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9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

  1.根据我校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时间进度安排,请申请人在1月10前完成申请书初稿;1月10日-2月13日期间,各单位组织校外专家对申请书进行指导,并组织重大重点类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者答辩,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请书;2月14-22日,科研处组织校外专家分学科指导;2020年2月23日-3月5日期间,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系统填报;2020年3月6日前各单位完成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专家指导工作并将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

  2. 2020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在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无纸化申请的基础上,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二)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 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0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各单位科研秘书申请开户。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0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实施无纸化申请的项目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二) 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15日16时前登陆信息系统填写结题材料,科研处审核提交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二份),交到各单位科研秘书,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0年2月20日16时前收齐本单位结题材料并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办公室(行政西楼后座302)。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0年1月8日前在信息系统提交科研处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0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拟于2020年1月初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成本补偿类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62328485  

定额补助类项目(除成本补偿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62327225  

62329112  

62326760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62329336  

62325557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62326889  

6232593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  

62328484  

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62327001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0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12  

财务局  

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6959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四)科研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玉林、阳运华(人才类、重大重点类项目)

联系电话:39366266、39366985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附件4.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

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

 

 

 

 

科研处     

2019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