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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法制论坛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6/27

6月25日,由我校公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法制论坛”在广州召开。论坛旨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加快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制建设。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黄武,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明永,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王晓,我校党委书记屈哨兵,以及来自港澳地区和内地的4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论坛。

黄武强调,目前,国家层面正在抓紧编制《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从国家的战略部署和两个规划编制方向来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必定是一项深化改革开放、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宏大工程。我们国家的法治发展经验表明,越是宏大改革、宏大工程,越是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粤港澳大湾区目前的“一国两制”、三法域、三关税区的法制现状既是它最重要的现实情况,同时也是大湾区法治建设的一大阻碍。因此,粤港澳大湾区的治理与发展需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双重创新,也需要调动各方学者的积极性,为大湾区法治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在为期一天的论坛上,学者们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治理、粤港澳大湾区的立法问题、粤港澳大湾区中的部门法问题以及港澳地区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法制建设等四个议题展开讨论。郭天武教授认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制建设,应当继续拓宽深化内地与港澳刑事司法协助合作,进一步探讨制定与实施区际刑事冲突立法等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内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的可行路径。丁煌大律师指出,在确立区域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健全的商事纠纷解决管道同时,通过建立公正的司法系统以保证法律实施。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陈光副教授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内部的地方政府及立法者应该从提升区域法治竞争力的视角去看待地方立法协调,借助地方立法协调推动一种新型的法治市场。

此次会议再次强调了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实际情况,对提升我国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制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转自:广大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