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毒驾”之“解药”?
——“毒驾”入刑之必要性探讨
主讲人:毕颖茜 博士
主持人:宋尧玺 博士
评议人:刘志强教授、肖世杰教授
讲座时间:2019年4月2日10:00—11:30
讲座地点:广州大学行政东楼前座209室
在风险社会的语境下,“社会创造了风险,风险又影响着社会”。在这样的语境下,刑法作为应对社会问题的手段之一,在有些情况下也不可避免的要作出回应。然而,基于刑法自身的谦抑性以及其在整个制度和政策层面所处的位置,刑法的回应不能随意。换句话说,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刑法对某一社会问题做出回应才是“适当”与“合理的”。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意欲对“毒驾”这一“新生事物与旧有问题结合后产生的新问题”从刑法回应之必要性的角度展开讨论。即试图回答:“毒驾”入刑是否必要?讨论将基于两个相互联系的评价体系展开,即“刑罚的界限”和“预防刑法的取舍”。具体包涵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毒驾”——真的只是吸毒的人开车这么简单?
2,“吸了毒开车的人”——真得动用刑罚?
3,“毒驾之风险创设”——刑法要预防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