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广东省科技厅启动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激光与增材制造”“智能机器人和装备制造”等3个重大专项申报工作,现将项目指南予以转发,请组织教师按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须满足核心科研活动、主要科研团队、主体资金使用落地广东等条件。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产业优势企业合作申报,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由企业出资,并提供资金证明材料)。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项目应依托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创新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避免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同一专项中既牵头又参与多个项目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学校公章,上传系统)。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同一指南中的同一项目方向(或子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二、申报方式
项目负责人通过省科技厅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报。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评审过程须提供的书面材料由评审机构另行通知提交。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申报书、合同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
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意向(含申报人、项目名称、专题、合作单位等信息)告知科研处,于10月30日前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完成申报材料提交,各学院于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科研处于10月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至科技厅。
联系人:钟俊锋,39389590;阳运华,39366985。
科研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