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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21

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的管理,做好创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要求,科研处将对2014年以来到(逾)期未验收结题的各类创强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自2014年以来下达的各类到(逾)期未结题验收的“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名单见附件1、2)。

 

二、集中结题验收指引

(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在研究周期完成研究任务后提出项目验收或鉴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结题成果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成果要求。科研处依据项目的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对项目验收(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项目验收(鉴定)材料所提供的成果形式和数量符合合同书或任务书规定要求,方可进入验收(鉴定)环节。

     人文社科类项目如达到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规定要求,并符合同类型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社科项目免于鉴定的要求,可申请免于鉴定。免于鉴定的申请(说明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和结题审批书及研究成果等材料,由科研处负责审核。其中重大项目免于鉴定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备案。(详见附件3)

(三)报送材料。按以下要求装订成册,申请免于鉴定的交一式两份,其它的一式五份。

1. 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见附件5。

2. 其它类别项目,见附件6。

(四)验收方式。项目验收(鉴定)采用会议验收(鉴定)或通讯验收(鉴定)的方式进行。按类别或按学科统一组织验收(鉴定)工作。验收(鉴定)专家组一般由3-7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

 

三、时间安排

(一)2018年6月15日前,申请结题验收的负责人将结题材料按要求份数,交到行政西楼后座307室。

(二)2018年6月18日—25日,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集中验收(鉴定)。

(三)2018年6月26日—30日,科研处整理、汇总结题材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不能申请结题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研究情况,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9),详细说明原因申请延期结项,于6月15日之前一式两份交到科研处。已申请过延期的不能再次申请。

(二)资助经费20万及以上的创强项目需附学校审计报告和财务开支决算表。

 

   请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结题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申请结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李星蕾,联系电话:39389590。

 

   附件下载链接:http://newoa.gzhu.edu.cn:8080/zfoa/tzggb.do?theAction=view&parameter.id=15265276876342736455&0.8857132764584144

 

                                                   

                                                                  科研处